從天而降的杠鈴 ——甘谷縣首例高空拋物案宣判
從天而降的杠鈴 ——甘谷縣首例高空拋物案宣判
□新天水記者 裴婷婷 張雷
一個杠鈴,“從天而降”砸碎了樓下停放車輛的玻璃。
一次爭吵,丈夫為泄私憤,竟順手拿起杠鈴拋下22樓。
一起案件,歷經偵辦、審查、公訴……男子終為自己的陋習“買單”。近日,甘谷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甘谷縣首例高空拋物案。
“我的車好端端地被砸了后擋風玻璃,你們快來看看……”6月8日上午7時許,甘谷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接到了市民嚴女士的報警電話。
隨后民警立即趕赴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一個杠鈴砸穿嚴女士車輛的后擋風玻璃,并落在了車內,小車的后擋風玻璃及車尾部嚴重損壞。
“根據(jù)車輛受損嚴重程度,我們認為杠鈴應該是從高空墜落才會有這么大的沖擊力和破壞力,隨即對周邊樓棟展開了排查,并查詢了小區(qū)的監(jiān)控視頻,發(fā)現(xiàn)車輛是在凌晨5時許被砸的。而在車輛被砸的七八分鐘后,有一名女子在車輛周圍徘徊,不時拍照和打電話,形跡十分可疑?!备使瓤h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民警董建祥說。
隨后,民警對這名女子進行了調查。經過逐層走訪摸排,很快鎖定了高空拋物的肇事者,22樓租住的男子馬某,也就是這名女子的丈夫。
面對民警的詢問,馬某承認了自己高空拋下杠鈴的事實。他表示,自己在醉酒后與妻子發(fā)生了爭吵,一氣之下將擺放在臥室的杠鈴扔到了樓下。
“大概20多斤重的杠鈴,當時聲響挺大的。妻子聽到聲音后就下樓去看了,說是砸到了汽車?!瘪R某說,自己當時喝了酒,想發(fā)泄情緒就順手拿起東西從22樓窗戶扔了下去。
隨后,馬某被警方采取強制措施。經依法審查,甘谷縣人民檢察院以馬某涉嫌高空拋物罪向甘谷縣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訴。
“本案是甘谷縣首例高空拋物案,我們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對案件進行了審理。馬某醉酒后情緒失控,從建筑物高空拋擲物品致他人車輛損壞,其行為已構成高空拋物罪?!备使瓤h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助理李娜表示,因馬某積極履行賠償義務,取得被害人諒解,法院酌情從輕處罰。最終馬某因犯高空拋物罪被判處拘役4個月,緩刑6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高空拋物不僅是不文明行為,還會對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造成極大的威脅,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2021年3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將高空拋物這種危險行為入刑。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jié)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高空拋物行為具有高度危險性,極易引發(fā)重大事故。一般來說,如果符合高空、重物、易碎、尖銳、人群密集地以上關鍵詞,無論事件中有沒有人員或財產受到損害,都將被追究法律責任?!备使瓤h人民法院刑庭法官王林成提醒廣大市民,要充分認識高空拋物的危害及肇事者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養(yǎng)成文明生活習慣,管住手、莫拋物,共同維護“頭頂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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