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水微評|朋友圈不是售賣煙花的法外之地
新天水微評|朋友圈不是售賣煙花的法外之地
□新天水評論員 王惠玲
春節(jié)臨近,煙花爆竹銷售日漸火熱。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里,一些煙花爆竹的代銷廣告也隨之多了起來。需要提醒的是:煙花爆竹屬于易燃易爆品,依照我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有關規(guī)定,所有煙花爆竹經營場所必須具有“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在進貨渠道、零售場所、經營面積等方面,有關部門也都作出了詳細規(guī)定。市民在微信群、朋友圈中違法販賣煙花爆竹,根據情節(jié)嚴重程度,將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乃至刑法規(guī)定的處罰。
沒有規(guī)矩不成方圓。煙花爆竹是特殊種類的商品,其危險性和破壞力是人人皆知的。每年春節(jié)臨近之際,為了尊重我們的風俗習慣,也為了滿足市場消費的需求,各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都會劃出指定地點,在遠離人群聚集的安全地段設置專營銷售區(qū),這既是出于對消費者生命財產安全的考慮,同時也給經銷商的安全給予了最大程度的保護。
作為易燃易爆物品,煙花爆竹一旦在大量堆積時被引燃,必將造成十分嚴重的后果。具有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的批發(fā)、零售商,相對而言也具有更為可靠的安全保護措施,但每逢年節(jié)偶爾加入其中“打游擊”式的銷售人員,為了逃避安全監(jiān)管,通常在貨品存放和銷售環(huán)節(jié)都存在安全隱患,如此一旦發(fā)生意外,必將悔之莫及。
不論何時何地,安全意識這根弦都一定要繃緊,切不可在利益的驅使之下,坐在炸藥桶上還心存僥幸,給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制造危險。進入臘月,煙花爆竹的銷售日益進入購銷兩旺的時段,安全生產監(jiān)管部門也需進一步加大監(jiān)管力度、擴大巡查范圍,嚴查、嚴打無證經銷商,全力保障市民群眾迎來一個安寧祥和的春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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