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婚后遭家庭暴力法院發(fā)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并判離
女子婚后遭家庭暴力法院發(fā)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并判離
新天水訊【記者 何慧娟】語言謾罵、威脅、侮辱……本以為走進甜蜜婚姻的小娟,卻在頻繁遭受著來自丈夫的傷害,讓她整日提心吊膽,惶惶不安。日前,秦州區(qū)人民法院對小娟發(fā)出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并判決男方在離婚后賠償小娟精神損害撫慰金。
小娟與小剛于2021年結婚,婚后常因家務瑣事發(fā)生口角。之后,小剛出現(xiàn)侮辱謾罵、拿刀威脅、毆打小娟等。2022年底,小娟為自身安全考慮返回娘家生活,小剛多次到小娟娘家打鬧,且情緒激動,存在暴力拉拽、踩踏大門等行為。
無奈之下,小娟于2023年1月向秦州區(qū)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同年3月起訴至法院要求與小剛離婚,并主張小剛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
秦州區(qū)人民法院經(jīng)審查認為,小娟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xiàn)實危險的事實存在較大可能性,故依法作出民事裁定書:禁止被申請人對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近親屬;禁止被申請人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等方式侮辱、誹謗、威脅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禁止被申請人在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的住所、學校、工作單位等經(jīng)常出入場所的一定范圍內(nèi)從事可能影響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正常生活、學習、工作的活動。
對于小娟起訴離婚糾紛一案,小剛同意離婚,但否認實施過家庭暴力,不同意賠償。
法院審查后認為,雙方在共同生活期中嚴重缺乏平等的溝通和交流,致使夫妻矛盾不斷積累并激化,審理中法院組織雙方調(diào)解,但小娟執(zhí)意離婚,小剛亦表示同意,鑒于雙方和好無望,對于小娟的離婚請求,法院予以支持。
本案中,小娟主張小剛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的訴訟請求,結合離婚案件審理查明的事實及人身安全保護令查明的情況,法院認定小剛遇事不能冷靜控制自己的情緒,言語、行為沖動,存在一定的暴力行為,對小娟身體、精神上均造成了一定的傷害,酌情支持5000元。
“近年來,我國對遏制家庭暴力的力度一直在加強,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等從司法層面給施暴者立威、為家暴受害者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我們要厚植反家庭暴力的法治土壤與社會土壤,體現(xiàn)法律的權威,保護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尊嚴和合法權益。”辦案法官表示,家庭暴力侵犯家庭成員的人權,是危害社會、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違法行為。反家庭暴力是全社會的共識,也是維護平等、和睦、文明家庭關系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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