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團體年度檢查
http://www.sq-yy.com 2016-06-12 15:15:12
(一)依據(jù)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二)程序
1、社會團體自查,一般在每年的4月上旬進行;
2、業(yè)務(wù)主管單位初審,一般在每年的4月下旬進行;
3、登記管理機關(guān)審查,一般在每年的5月份進行。
(三)申報材料
1、上一年度社團工作總結(jié);
2、《社會團體年度檢查報告書》(原件3份);
3、上一年度社團財務(wù)報表和賬本、憑證,如社團年收入達到30萬元以上,還須持有會計師事務(wù)所出具的《年度財務(wù)審計報告書》;
4、《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副本。
(四)表格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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